摘要:一、目的:为了加强物流中心商品损耗管理,尽可能减少商品在装卸、搬运、验收、上下架、存储过程中的损耗,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联盛商业超市物流中心的商品损耗管理。 三、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商品损耗的分类:分为正常损耗及非正常损耗
一、目的:为了加强物流中心商品损耗管理,尽可能减少商品在装卸、搬运、验收、上下架、存储过程中的损耗,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联盛商业超市物流中心的商品损耗管理。
三、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商品损耗的分类:分为正常损耗及非正常损耗。
1.指物流中心商品在装卸、运输、储存等各流通环节中,由于商品的自然性质、自然条件及储存设施等原因所发生的非主观因素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商品损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配送车辆在运输途中因道路不平发生颠簸,导致送达卖场验货时发现的商品破损;
(2)由于机械设备、工具等突然出现故障而导致商品损耗;
(3)由于停电导致需恒温保存的商品发生变质等;
(4) 其他不可避免的损耗。
2.非正常损耗:是指在仓库内或配送途中,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员工野蛮装卸、违规搬运、码放造成的商品或包装损坏;
(2)个人疏忽或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如:失手摔坏、发生碰撞、商品上架不当造成商品跌落等;
(3)未采取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如易碎商品未采取隔离措施、未贴易碎标贴、受潮等;
(4)未彻底执行先产先出原则,导致商品过期或变质;
(5)管理不严造成的商品偷盗,如:进出库区的人员将商品偷盗出库,供应商送货人员将商品夹藏于空箱内带出库区;退回供应商的商品或坏品未确切检查,致夹带其他商品出库;
(6)收货员验收不正确,如点错数量、点窜货,低价品按高价品入库等;
(7)退货时未点清数量,实物多退供应商;
(8)托运部到货破损、受污染、封箱商品被人为打开而未及时发现,件数交接错误等;
(9)其他非正常的损耗。
(二) 商品损耗控制:
1.培养全员的损耗控制意识,加强公司制度学习、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
2.执行商品损耗超标赔偿制度,实行全员防损,全员负责制。
3.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商品报损流程》及相关规定,及时报损并进行损耗分析。
4.加大监督力度,安装先进的监控设备,对人员、商品、物品的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
5.加强6S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界定责任。
6.坚持每日动盘制度,及早发现差异、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三)物流中心商品损耗的控制指标及赔偿:
1.物流中心当月的商品损耗应控制在当月配送额(含外埠门店的调拨金额)的万分之0.5以内。超出部分应按如下系数由物流中心全员进行赔偿:
(1)物流总监:4.0;
(2)物流中心高级经理、防损经理:3.0
(3)收退货处经理、仓储处经理、运输处经理、配送处经理、防损主管:2.0
(4)其他主管、组长、防损员:1.5
(5)一般员工:1.0
(6)如有相关部组岗位职责的,由于工作不严谨造成遗失等损失的,相应增加责任部组的赔偿比率(如:遗失物流周转箱,栈板等)。
2.门店与物流中心产生的配送差异,经公司认定的属于物流中心承担的可纳入损耗控制指标内。
3.因个别或部分人员的过失(不论故意或疏忽)所遭致的损失,经查实应追究相关人员赔偿责任的,不得列入物流中心损耗控制指标内。如已查明的商品被盗、商品过期、验收错误等。
4.属相关合同方的责任,如灭鼠公司措施不力造成的鼠咬、仓库排水排污设施问题造成的商品被淹、雨淋等,不计入损耗指标内,而应依照合同追究合同方的赔偿责任。
5.配送差异中,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如:原包装箱开箱少货、商品临期、过期等,不计入该损耗率。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另行参照公司相关制度。
(四)损耗超标时的赔偿计算公式:
1.总赔偿金额=(盘亏金额+报损金额-已交赔款金额-残值回收金额)-当期配送额*0.005%;
2.个人赔偿金额=总赔偿金额/总赔偿系数*个人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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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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