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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成品库库房管理制度

    2020-08-01 16:56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YKKL有限公司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交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意义 为公司的成品管理确立了政策指导,提升公司成品管理的科学性,降低了企业的库存成本,提升企业

    YKKL有限公司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公司成品的缴库、保管、交运、销货退回及滞存品处理等事务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意义

    为公司的成品管理确立了政策指导,提升公司成品管理的科学性,降低了企业的库存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范围

    有关成品仓储管理作业包括库位规划、收发货作业及仓储管理等事务,依本准则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方针

    加速成品的顺畅流转,提高流转的效率。

    第五条 目标

    实现成品库存合理库存控制,减少库存积压,减少资本积压,加速资金流转。

    第二章 库位规划

    第六条 库位规划与配置

    (一) 物资部应依成品缴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有效利用。

    (二) 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1. 依销售类别、产品类别分区存放,以便管理;

    2. 将各项成品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3. 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4. 收发频繁的成品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第七条 库位标示

    (一) 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1. 层次类别,依A、B、C顺序由下而上逐层编订,没有时填“O”;

    2. 仓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3. 库位流水编号;

    4. 通道类别,依A、B、C顺序编订。

    (二) 物资部依库位配置情况绘制库位标示图置于仓库明显处。

    第八条 库位管理

    (一) 物资部收发成品经办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原则指定收货及发货单位;

    (二) 产品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第九条 成品堆放

    物资部应会同品质管理部的质量管理人员,依成品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成品受挤压而影响质量。

    第三章 收货管理

    第十条 成品缴库方式

    经质检合格的成品入库,制造部根据入库的数量于开立缴库单一式三份,经成品库管理员签收后,第一份制造部存档,第二份由成品库管理员凭以登记台账、办理入库,第三份交送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一条 收货注意事项

    物资部应就缴库内容与成品缴库单的内容确实核对,如发现缴库原因代号、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等不符时,应即时通知制造部更正。

    第四章 发货管理

    第十二条 发货注意事项

    (一) 物资部接到发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发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营销部确认;

    (二) 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 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发货通知单应经营销部经理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2. 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始可办理交运。

    (三) 物资部接获发货通知单才能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期交运;

    (四) 成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发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物资部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营销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系紧急出货时,应由营销部经理通知物资部经理先予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五) 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六) 成品交运前,物资部如接到营销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收到营销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紧急时可由营销部经理先以电话通知物资部经理,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七) 发货单填立后,须于发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发货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一) 物资部应于每日下午4点以前备妥第二天应交运的发货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二) 物资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三) 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交运前,物资部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营销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十四条 客户自运

    (一) 客户要求自运时,物资部应先联络营销部确认;

    (二) 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发货单上签认。

    第十五条 发货单的更正

    发货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或填单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发货单办理交运。作废的发货单第一联留物资部,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财务部核对存档;

    (二) 已交运:物资部应立即开出发货更正单送营销部核对后,第一联营销部存,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寄送客户,第四联留存。

    第十六条 发货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追责

    (一) 审核:物资部收到发货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联络营销部转客户补签:

    1. 未盖“收货章”;

    2. “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衔;

    3. 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二) 追责:物资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责,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财务部核对存查。

    第十七条 运费审核

    (一) 物资部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发货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财务部整理付款;

    (二) 物资部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三) 若发货单签收回联有第十六条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亦应暂缓支付。

    第五章 退货品管理

    第十八条 运输的联络

    物资部接到营销部送达的退货单后,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退货单退回营销部补充,若有则依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十九条 退货品的验收

    (一) 退货品运回公司后,物资部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交送财务部,第二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结算费用,第三联交送营销部,第四联存于成品库;

    (二) 物资部收到尚无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营销部经理确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退货品的处理

    物资部通知品管部对退货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物资部应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盘点库仓库管理员应于每月1、11、21日,随机抽点成品20项编制盘点表,出具盘点报告交送部门经理。

    第二十二条 每年6月、12月由财务人员会同成品库人员进行年中大盘点与年终大盘点,由成品库提供盘点当前明细表、单项成品单、出货单、前次大盘点报告给财务人员,并编制盘点表,物资部和财务部共同核对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是否相符,出具盘点报告报送总经理。财务部将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成品库查明原因,再送物资部经理审核,拟定改进措施呈总经理审批。盘盈、盘亏的数量经审批后,由成品库开具调整单,第一份成品库自存,第二份送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帐务

    物资部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资部应在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应注意事项

    (一) 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人仓库,物资部应随时注意;

    (二) 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批,并有专人负责后方可;

    (三) 未经物资部主管批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亦不得在仓库逗留;

    (四) 物资部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的责任,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给物资部经理并立即委托修护;

    (五) 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六) 物资部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七章 滞成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定义

    滞成品:凡因受质量不合标准、储存不当而导致变质或制造完成后客户订单取消等因素影响,以致储存期间超过六个月的成品(次级品超过三个月),需专门进行处理者。

    第二十七条 滞成品处理作业程序

    滞成品的处理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 物资部每月十五日前应根据成品收发记录表填写滞成品明细表,一式二份送供应部;

    (二) 供应部接获滞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追查滞存原因,拟订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呈总经理批示后一份送物资部,一份给供应部保存,以便今后检查;

    (三) 供应部处理时应将所处理的数量登记,届处理期限仍未结案者,供应部应立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式及期限,经总经理审核后,送回供应部继续处理;

    (四) 供应部于次月十日前填写滞成品出售损益明细表及滞成品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呈总经理审核签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成品管理制度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第三十条 本成品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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