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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2020-06-30 02:13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YKKL有限公司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员工敬业爱岗,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围绕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科技进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质量,改善经营方式,加快资本运作,降低经营成本

    YKKL有限公司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员工敬业爱岗,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围绕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科技进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质量,改善经营方式,加快资本运作,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等各项活动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对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的过程管理,内容包括: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第三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 企管部是公司合理化建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分类、分发,以及最终落实后的奖励、信息反馈、记录、汇总、存档、总结等全部工作;

    (二) 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企管部的工作。同时企管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管理的热情;

    (三) 各部门经理需负责在本部门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监督实施和总结汇报工作;

    (四) 全公司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结合本职工作,不断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建议被采纳以后应积极参与建议的实施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 名词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任何员工个人或团队对公司生产、经营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超出其职责范围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的提出

    (一) 空白的合理化建议单放置于各部门办公室,员工可随时领取。企管部负责确保任何员工都能随时得到空白的合理化建议单。

    (二) 需要时员工可随时从各办公室领取空白建议单填写,以提出对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建议,填写需注意:

    1. 必须填写建议人姓名、日期和所属部门;

    2. 在“现状分析”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

    3. 在“期望或目标”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4. 在“实施办法”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由建议者本人交给企管部。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的评审

    (一) 企管部负责组织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评审可采取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或召开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进行讨论的方式进行,由企管部负责确定具体方法以及参与人员;

    (二) 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做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

    (三) 企管部应根据评审过程和结论填写评审意见。当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具体实施计划,以便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当合理化建议不予采纳时,评审意见应有不被采纳的具体原因解释,以便于建议者接受。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分级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C级,一般性的;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的采纳

    (一) 对于可行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检查效果明显的建议,由企管部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进度、方法和责任人后转交责任人进行实施;

    (二) 对于不可明确预测实施效果的建议,企管部负责制定相应的试验或试行方案,在小范围内对实施效果加以验证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 企管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

    (四) 不论合理化建议采纳与否,企管部负责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填写完整的合理化建议单复印一份交还建议者,并当面向其解释不采纳原因或详细实施计划,以便建议者了解其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 在近期内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应记录在案,在条件具备时按规定经重新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提出与发放

    一经确认建议符合合理化建议的定义,由企管部负责对每项建议提出颁发奖励金额,按季度统计,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负责发放奖金,并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便全体员工了解。

    第十条 奖励额度

    (一)A级提案无论改进结果是否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均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B级、C级和D级提案,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不采用的,发给奖金20 元。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100元。

    (三)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1.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

    2.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1.5%计算。

    3.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1.5%~2%计算。

    4.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

    5.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4%计算。

    (四)上述奖励金额与提出建议的人数无关。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经济效益的计算以直接经济效益为依据,时间以年度为周期,由公司企管部会同财务部核算确认;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效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论证,最后经企管部组织合理化建议评审会评定。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效益发放的奖金,其发放方式:首先根据估算的结果一次性发放50%,其余部分满一年后经财务部核算真实效益后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奖金的来源:合理化建议奖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性质的建议属于无效建议

    (一) 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违背,无充分理由放宽企业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二) 重复过去已经采纳或无实质性内容、技术较落后的一般性建议;

    (三) 项目已经实施后提出的建议或总结;

    (四) 脱离实际无法实施的建议或一般性工作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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