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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发的安全事故,警钟长鸣,探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020-09-05 15:19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1. 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2. 范围 公司内一切生产、生活、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与责任。 3. 思想:安全管理、预防为主 4. 职责 4.1 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2. 范围

    公司内一切生产、生活、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与责任。

    3. 思想:安全管理、预防为主

    4. 职责

    4.1 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职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订符合本公司生产、生活、消防、设备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2 督导公司各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规范安全操作程序。

    4.1.3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在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上作讲评,力争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司生产、生活、消防、设备及交通安全。

    4.1.4 对已发生的生产、生活、消防、设备及交通等事故进行分析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4.2 安全主任职责:

    4.2.1 总经理为公司法人,为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4.2.2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各种生产机器、设备、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2.3 跟踪并精确掌握公司所有生产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性能状态,并作好详细记录。

    4.2.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平常则勤检查,常督促,及时发现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2.5 定期向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劳动保护情况。

    4.2.6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作出事故鉴定。

    4.3 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职责:

    4.3.1 协助安全主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奖惩制度》。

    4.3.2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协助培训部门搞好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与普及。

    4.3.3 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4.3.4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制订的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是否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

    4.3.5 全天候跟踪督查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

    4.3.6 协助安全主任对已发生安全事故作出事故鉴定。

    4.4 员工职责:

    4.4.1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操作。

    4.4.2 根据工艺条件与要求认真操作。

    4.4.3 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4.4.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4.4.5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4.5 人事行政部职责:

    4.5.1 全面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安全知识的培训与普及。

    4.5.2 负责公司生产、生活、消防、设备及交通等各领域安全事项的跟踪督查。

    4.5.3 负责公司紧急备用车的有效管理。

    4.5.4 负责对公司专职司机及有需要驾驶公司之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之证件的检查。

    4.5.5 负责公司各类已发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抢救、医疗护理、医疗跟踪、理赔等各项工作。

    4.5.6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4.5.7 根据安全委员会的事故鉴定和处理决定起草、发放和张贴通报。

    5. 内容

    5.1 组织机构:

    5.1.1 成立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生产、生活、消防、设备和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5.1.2 公司委任安全主任一名,负责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成员若干名,由管理者代表、生产副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品管部经理、物控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各生产车间(仓库)主任(副主任)、班组长组成。

    5.2 日常安全工作管理:

    5.2.1 生产安全管理:

    5.2.1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报到上班后要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5.2.2 宣传教育: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天的早会上要对员工作安全知识宣讲与教育,做到警钟长鸣。5.2.3 现场管理人员要责成员工按规定着装,按正确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5.2.4 现场管理人员要不断巡视员工生产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持章必严,违章必究”。

    5.2.5 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5.3 机器设备安全管理:

    5.3.1 机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先了解机器设备正确操作规程,并有一定把握后才可操作机器设备。

    5.3.2 启动机器设备前,先对其进行检查调试,确认可操作后才开始生产。

    5.3.3 严格按照机器设备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3.4 设备动力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确保机器设备运转正常。

    5.4 消防安全管理:

    5.4.1 消防安全防范区内严禁烟火,禁烟(火)标志醒目,消防器材齐全。

    5.4.2 加强禁烟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设立专门的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区域。

    5.4.3 消防安全防范区内的易燃杂物每天要清理。

    5.4.4 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5.4.5 严格遵守消防规程,作业程序规范。

    5.4.6 人事行政部、保安队、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每天巡视消防安全防范区的生产作业情况,加强安全督导。

    5.4.7人事行政部会同保安队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对已老化、损坏、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补充。

    5.5 交通安全管理:

    5.5.1 驾驶车辆时,证件必须携带齐全。

    5.5.2 持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准驾车辆,严禁无证驾车。

    5.5.3 驾驶车辆前先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如水箱存水、机油量、燃油量、轮胎气压、发动机性能、电路状况、制动效果等)。

    5.5.4 驾驶车辆时要扣好安全带,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5.5.5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5.5.6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5.5.7 严禁超速、超载驾驶车辆。

    5.5.8 模范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道路交通标志,服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人员指挥。

    5.5.9 驾驶人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慎防车辆被盗。

    5.5.10 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5.6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5.6.1 工伤(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5.6.1.1 工伤事故发生后,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或主任(主管),并联络轮值人员,提取紧急备用金。

    5.6.1.2 利用一切可调动车辆,尽快将伤病人员送到医院救治。伤病很小且明显知道没有什么危险的送附近医院治疗;伤病十分严重或不知伤病情况严重与否的,送南海或佛山大医院救治。

    5.6.1.3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全面、详细、真实地填写《工作事故报告单》,经安全委员会组长审核,事故发生部门经理批准后复印一份交人事行政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存档。如果来不及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的,应24小时内口头告知人事行政部工伤情况,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5.6.1.4 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事故部门提交的事故报告单,进行调查核实与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5.6.1.5 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人事行政部起草通报经安全委员会组长签字确认后,发放致各部门及张贴到广告栏,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安全委员会组长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纠正或预防错误,防止同类事故再度发生。

    5.6.1.6 根据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6.2 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5.6.2.1 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刻告知直接管理人员、间接管理人员和公司设备动力科相关人员到场。

    5.6.2.2 直接管理人员、间接管理人员和设备动力科人员经过现场分析论证,根据设备受损情况,作出维修补救措施。安全委员会组长对事故原因作出鉴定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6.3 消防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5.6.3.1 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刻切断现场电源,快速撤离危险区,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6.3.2 然后通知相关管理人员,组织人员实施抢救。如果火势严重,必须马上报警(119)。

    5.6.3.3 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应先救人,后救火,并按5.6.1条款处理。

    5.6.4 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先通知交警部门,以后处理程序按交警部门处理程序为准。

    5.7 安全事故分类:

    5.7.1 一类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

    5.7.2 二类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之间;

    5.7.3 三类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之间;

    5.7.4 四类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

    5.8 安全事故责任(如事故责任人为借调人员,则由借用部门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5.8.1 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原则:

    a) 由于客观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免咎责任。

    b) 如果是违章违规事故,则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①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③员工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4没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5.8.2 违章安全事故责任:

    5.8.2.1 四类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肇事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

    5.8.2.2 三类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肇事者)、直接管理者、间接管理者共同承担经济损失的15%,其中事故责任人(肇事者)承担10%,直接管理者承担3%,间接管理者承担2%。在该月质量目标考核中,生产副总经理扣2分,人事行政部扣2分。

    5.8.2.3 二类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肇事者)、直接管理者、间接管理者共同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其中事故责任人(肇事者)承担6%,直接管理者承担2.5%,间接管理者承担1.5%。在该月质量目标考核中,生产副总经理扣3分,人事行政部扣3分。

    5.8.2.4 一类安全事故:由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责任分析后做出处理,但事故责任人(肇事者)、直接管理者、间接管理者各自负担的经济损失不少于300~500元。在该月质量目标考核中,生产副总经理扣5分,人事行政部扣5分。

    5.8.2.5 凡因私事开车外出、无证驾驶、汹酒后驾驶、把车借给别人驾驶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交通事故责任慨由当事人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其它交通事故责任按5.8.2.1、5.8.2.2、5.8.2.3、5.8.2.4条款处理。

    5.8.2.6 凡因违章驾驶而被公安交通部门罚款的,其罚款均由驾驶人员自已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5.9 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5.9.1 考评时间:每半年考评一次。

    5.9.2 考评标准

    1半年内安全工作指标达98%;

    2安全生产意识强,积极挖掘安全隐患或积极配合隐患整改;

    3对公司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之处提出整改建议;

    4坚持早会上强调安全生产,讲解和分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

    5.9.3 奖励标准:直接管理(主任级)500元,间接管理200元。

    (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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