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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该怎样尽责?

    2020-05-26 03:53 作者:网络 来源: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一般的企业为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都会依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然后在企业内部设置一个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几个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那么,随着构建法制社会进程的推进和企业内部行政

    一般的企业为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都会依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然后在企业内部设置一个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几个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那么,随着构建法制社会进程的推进和企业内部行政职能的转化,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出现不同以往的变化,今天我们就在这里来聊一聊,作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履行什么职责,该怎样尽责。

    我们先来看看安全生产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七项职责一目了然,也很容易理解,但真正能够做到尽责恐怕要费一些心思。因为在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涉及生产环节、业务等等的不同,同时还要设置N个生产部门或者单位,共同维系着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因此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第二十二条中,履行这七项职责的人员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称为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在企业层面,安委会一般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如此看来,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履行上述的七项职能。同时,对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大家注意到没有,同样是七项职责,前提是前者为履行职责,后者则为负有职责。另外,七项职责中有些方面是重叠的,同样是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方面的职责,前者是组织或者参与,而后者则明确规定为组织。

    因此,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如果要尽好责,在组织事项中包括应急救援演练在内要注重参与,而且需要积极的态度。另外,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重点以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几方面为核心,练就综合业务能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形成闭合,记录完整,归档有序,做到这些,谁还能说没尽责?欢迎大家留言指正。

    一般的企业为了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都会依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然后在企业内部设置一个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几个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人员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那么,随着构建法制社会进程的推进和企业内部行政职能的转化,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出现不同以往的变化,今天我们就在这里来聊一聊,作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履行什么职责,该怎样尽责。

    我们先来看看安全生产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七项职责一目了然,也很容易理解,但真正能够做到尽责恐怕要费一些心思。因为在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涉及生产环节、业务等等的不同,同时还要设置N个生产部门或者单位,共同维系着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平稳发展,因此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第二十二条中,履行这七项职责的人员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中称为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在企业层面,安委会一般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领导班子)和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如此看来,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应履行上述的七项职能。同时,对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大家注意到没有,同样是七项职责,前提是前者为履行职责,后者则为负有职责。另外,七项职责中有些方面是重叠的,同样是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方面的职责,前者是组织或者参与,而后者则明确规定为组织。

    因此,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如果要尽好责,在组织事项中包括应急救援演练在内要注重参与,而且需要积极的态度。另外,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重点以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这几方面为核心,练就综合业务能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形成闭合,记录完整,归档有序,做到这些,谁还能说没尽责?欢迎大家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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