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改 版 升 级 上矩形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以高质量发展和创新为引领,推广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激励各行各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修订出台了
更多精彩,请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以高质量发展和创新为引领,推广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激励各行各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全市质量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修订出台了《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月6日实施。 《办法》是在2012年市政府印发的《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的,共分为7章32条,进一步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周期、奖项设置、申报单位的培育和获奖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内容更加丰富,文字更为精简。 《办法》提出,商丘市市长质量奖是由商丘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在本市质量管理水平卓越,在质量提升中成效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市和全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商丘质量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办法》新增,更加突出了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等内容,对于工业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加强科技研发、建设智能工厂、推广智能生产方面成效显著的,非工业型企业在5G网络应用方面成效显著的,可优先推荐。 《办法》明确,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奖金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同时增设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不超过2个。 《办法》要求,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截至目前,我市已连续开展了六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共22家企业获奖,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声明 |本文首发于商丘市场监管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来源 |质量发展科 整体工作 上台阶 单项工作 争第一 审核:王超 编辑:李森 校对:王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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