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国卫医研函〔2020〕102号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期全国医疗质量管理骨干发展培训班暨第三届全国医务、质管处(科)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
国卫医研函〔2020〕102号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期全国医疗质量管理骨干发展培训班暨第三届全国医务、质管处(科)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中“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文件精神,及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委主任令第10号)第十三条关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文件要求,经研究,我所决定举办2020年第一期全国医疗质量管理骨干发展培训班暨第三届全国医务、质管处(科)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从事医疗质量相关工作,如医务、质管、院感、药事和病案管理的相关同志。
培训将采用现场理论授课及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请参会学员学员自带电脑实操学习。实操电脑配置要求:Windows系统32位及以上,Visio2010及以上版本与Windows10、Windows8和Windows7兼容。课程安排见附件1。
(一)培训时间:2020年9月25-27日,9月24日报到,9月28日离会。
(二)培训地点:厦门宾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16号)。
(一)本培训班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编号为20204915020004,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考核合格者,将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6分(I类),并颁发合格证书。
(二)培训费为1980元/人/期,9月15日前报名本年度两期培训的学员,优惠价为3580元/人。费用含会议注册费、会议资料费、实操演练培训费及餐费。缴费方式见附件2,开具电子发票,内容为培训费。
(三)培训学员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议承办方负责联系协议酒店,学员可自行预订或会务协助预订。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四)培训学员请通过会议报名平台报名及缴费,会议报名平台同时提供培训日程、专家简介、酒店预订信息等,详见附件3。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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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环球精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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