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松滋市城市街道所辖城市社区在岗且符合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松滋市城市街道所辖城市社区在岗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党组织书记。 二、资格条件 城市社区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就业年龄段,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5、在社区连续任党组织书记达6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考核合格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宜纳入事业岗位管理范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曾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超过就业年龄段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核定事业编制。由城市街道党工委按照城市街道所辖城市社区数量,提交《关于核定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专项事业编制的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核,并报市委编办批复。 (二)确定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街道对城市社区现任书记队伍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研判,并按照符合资格条件人员70%的比例,确定第一批公开招聘人数。 (三)发布招聘公告。11月27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社局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12月1日,集中1天时间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地点安排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书记凭学历学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任职文件提交街道初审,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查。 (五)业绩考核。12月2日,对纳入招聘范围的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考核项目由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比50%)、街道工委综合评价(占比30%)、群众满意度评价(占比20%)等组成。近三年社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取近三年社区年度考核平均分,街道工委综合评价得分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招聘对象进行评分后取平均分,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直接运用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中民主测评得分结果。 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或者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优先聘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业绩考核结果面向全社会公示。 (六)组织面试。12月6日,由市人社局组织对符合资格条件对象进行集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七)体检。12月8日,结合综合得分情况(业绩考核得分×50%+面试得分×50%即为综合得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参加体检者,依照综合得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 (八)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业绩考核及面试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报经市委研究后,由市委统一派出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中,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要求,注重听取街道工委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突出对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的考核考察。 (九)研究审定。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经市委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聘用管理。12月底前,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管理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关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参与。 2、工作公开透明。专项招聘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在报名、考核、考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松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松滋市委组织部 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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